一、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進各學門研究資源之整合,激發各學術單位研究能量及新進人員研究潛力,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授課對象: 授課對象以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含博士後)及博士生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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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資格: 以學校之院、系、所、學位學程、研究中心,或具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資格之機構為單位,申請人以院長、系主任、所長、學程、中心主任或單位主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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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補助項目: | |||
(一) | 國外講員:國際機票費及生活費(含食宿費及在臺交通費)。接機、安排食宿及其他相關事宜,由申請單位負責。欲申請國外講員之申請單位,應邀請至少一個單位共同提出申請。獲補助之申請案,應對外公開接受報名及授課。 | |||
(二) | 國內講員:國內差旅費及講座鐘點費,其他費用如講員食宿費、往返申請單位與車站間之計程車資、停車費等,由申請單位負擔。本中心所補助之講座鐘點費,以授課時數計算,其包含上課時間及交流時間。 | |||
(三) | 特殊人力需求:本中心學術研習營既有課程,講員若需技術人員協助課程進行,得申請技術人員一名,補助其兼任助理費用以及國內差旅費。這項需求須於講員規劃課程時具體說明該名技術人員協助的工作項目與內容,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增加此項人力支持。 | |||
(四) | 申請單位應於課程結束二週內,將報帳相關單據送交至本中心。 | |||
五、 | 申請方式: 本中心就下列研習課程,提供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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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中心既有學門課程 | |||
1. | 舉辦方式 | |||
由本中心邀請各學門專家學者,至全國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講授該領域重要研究議題。 | ||||
2. | 課程擬定 | |||
本中心委託各學門資深專家學者規劃學術研習營課程,並公布該課程於本中心網站。 | ||||
3. | 申請時間 | |||
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及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本中心得依業務之需求公告延後或延長受理時間。 | ||||
4. | 申請方式 | |||
申請單位選定課程後,應先至本中心網站填寫線上申請表,而後發送紙本公文及申請表至本中心。 | ||||
i. | 個別申請件:各申請單位,每期以申請三門本項課程為限。 | |||
ii. | 聯合申請件:須兩個(含)以上單位共同申請,不受跨校、跨單位的限制,可一次申請多門課程,但課程須規劃於一至三天內開課完畢。課程申請數不得高於聯合申請之單位數,至多五門課程。 | |||
(二) | 單位自行研擬課程 | |||
1. | 舉辦方式 | |||
由申請單位邀請各學門專家學者,至該申請單位講授該領域重要研究議題。 | ||||
2. | 課程擬定 | |||
由各申請單位自行規劃學術研習營課程及講員,以本中心公告之主題為優先。規劃內容需包括講題、議題內容簡介、講員經歷背景、課程時數。內容由本中心送交課程規劃召集人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議。 | ||||
3. | 申請時間 | |||
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及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本中心得依業務之需求公告延後或延長受理時間。 | ||||
4. | 申請方式 | |||
i. | 申請單位擬妥課程並與欲邀請之講員聯繫後,應先至本中心網站填寫線上申請表,並將課程規劃(內容請列出講題、議題內容簡介、講員經歷背景、課程時數)與公文紙本及申請表寄送至本中心。 | |||
ii. | 每期各申請單位,以申請一門本項課程為限。 | |||
六、 | 本學術研習營之目的,係為活絡校際學術交流,本中心不受理邀請申請同校教師擔任講員之申請案。 | |||
七、 | 申請案由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邀請課程規劃召集人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核小組審議決之。核准結果則依申請類型有所不同,原則上於申請後三個月內通知。申請單位在接獲本中心通知審核通過後,始得與講員接洽開課事宜。 | |||
八、 | 獲補助之單位請提供海報或報名網址,本中心網站將公告各單位之開課訊息,供有意參與研習者,逕洽開課單位。獲補助國內講員之開課單位亦須保留部份學員名額予自行報名者。 | |||
九、 | 同一課程受理之申請數量較多者,得由本中心協調開課。 | |||
十、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DOCX / 22KB | 補助學術研習營作業要點 | 下載 |
PDF / 181KB | 學術研習營申請注意事項及申請流程圖 | 下載 |
PDF / 207KB | 全日型研習營申請注意事項 | 下載 |
DOC / 76KB | 補助學術研習營自行研擬課程申請書 | 下載 |
方式 |
本中心非電子公文交換單位,發文請一律以郵遞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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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郵寄地址 |
1009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9樓 |
承辦人 |
黃麗蓁 專員(人文領域) 李宛芝 專員(社科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