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訪問學者
作業要點
本中心國內訪問學者業務2024年7月梯次暫停受理,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承辦人員聯繫,謝謝。
- 111年7月28日本中心第八十二次執行委員會議修正,111年7月29日發布
一、宗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加強與國內各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交流,鼓勵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者來本中心從事短期訪問或參與研究工作,並利用本中心在地研究資源,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來訪期間
(一)國內訪問學者來訪期間以三個月至十二個月為原則。
(二)國內暑期進修訪問學者來訪期間以三個月為上限。
三、申請資格
(一)國內訪問學者以在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有專任職位者為主,以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級(含)以上為限。
(二)暑期進修訪問學者以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等級)職級(含)以下為限。
(三)擔任本中心訪問學者,五年內以兩次為限。
四、依本作業要點申請訪問之國內學者,應經任職單位核可之休假研究期間、公假或暑假期間,至本中心進行訪問研究。
五、申請時間
每年受理四次,請於一月底、四月底(暑期進修須申請此梯次)、七月底及十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本中心得依業務之需求公告延後或延長受理時間。
六、申請方式
(一)由任職機構備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應提具相關領域副教授(含)以上或副研究員(含)以上學者之推薦函一封。
(三)需提具訪問計畫書,訪問期間研究之主題及內容不得與已結案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書或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計畫雷同。
(四)其餘應提具之申請資料詳見申請注意事項。
七、審查方式
(一)由本中心召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會審。
(二)非初次來訪之申請者,其審查將包括前次來訪之研究成果。
八、訪問學者應於報到時檢具任職單位之訪問同意函。一般訪問學者另需提供任職單位之休假研究或公假證明。如未能檢附前述文件,本中心得取消訪問資格。
九、成果考核
(一)一般訪問學者應定期向本中心繳交工作報告,說明該期間工作進度、研究進展等。
(二)訪問學者應於訪問結束後一個月內,由任職機構備函繳交書面成果報告及其電子檔(PDF)寄送給承辦人員,說明具體研究成果,由本中心存查。
十、研究資源
訪問學者得由本中心提供研究空間、電腦等基本設備,並可享有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之學術資源。研究空間、設備及相關資源皆應於訪問期滿時歸還。
十一、注意事項
(一)訪問期間,訪問學者應依照本中心相關規定於本中心進行研究。
(二)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向本中心請假。暑期訪問學者於訪問期間內出國天數合計以不超過十天為原則;一般訪問學者以不超過訪問期間之六分之一為原則。
(三)訪問學者其研究計畫非經本中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研究主題。
十二、研究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時,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內訪問學者」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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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於本中心線上申請系統上傳資料後,請務必由任職機構發送紙本公文提出申請。 本中心非電子公文交換單位,發文請一律以紙本郵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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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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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100029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9樓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國內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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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林芳琪小姐 電話:(02) 2351-1099#319 E-mail:alicelin0420@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