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支持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的學術研討會,以帶動相關學術研究,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 | 本中心補助開會期間不超過兩日之國內中小型學術研討會。本項補助不包含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
三、 | 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之學術研討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術論文發表。 (二)學術研討主題。 (三)跨校際之人員參與。 (四)發表論文者以國內教研人員(含博士生)為主。 (五)國外學者比例不超過專題演講者及發表論文者總和的百分之二十(國外學者指主要受聘單位不在臺灣者)。 |
四、 |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具備科技部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並應以其任職學校之院、系所、中心,或其任職研究機構為申請單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須未獲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經費補助之學術會議。 (三)須未獲科技部「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補助。 |
五、 |
申請方式: (一)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之單位須備妥「申請表」所列文件資料電子檔,經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發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件應於會議預定時間最早六個月內、最晚三個月前遞交申請資料。若資料不全,須於會議預定時間一個半月前補件,否則不予受理。 |
六、 | 本中心收到會議計畫申請後,經初審後,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議決定之。審查將依據議題之重要性、講員之研究表現、議程及經費規劃之合理性等項考量擇優補助。 |
七、 | 通過審查者,補助原則如下: (一) 每件補助以15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出席費、國內差旅費、印刷費、餐費、場地費及雜支等相關費用。 (三)國外學者機票費、生活費、演講費、出席費、國內差旅費不予補助。 |
八、 | 通過審查者之公文及核定清單經確認送出後,只可變更一次(包含研討會主辦單位、名稱、金額、日期等),最晚請於研討會開始前 14 個工作天將變更申請表正本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 |
九、 | 經本中心同意補助之費用,應由經費執行單位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依照本中心相關核銷規定完成經費結案。 |
十、 | 本中心補助之學術研討會應於各式印刷品、出版品及宣傳品(含網路文宣)等,註明由「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共同主辦或協辦,並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議程、論文集、成果報告之光碟一份送本中心備查。 |
十一、 | 申請資料有任何不實者,或所申請之學術研討會違反本要點者,本中心得不予受理或經費不予核銷。 |
十二、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DOCX / 30KB | 補助國內學術研討會申請表 | 下載 |
DOCX / 18KB | 科技部表C301及C302 | 下載 |
PDF / 513KB | 補助國內學術研討會申請流程 | 下載 |
PDF / 170KB | 補助國內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 | 下載 |
方式 |
本中心非電子公文交換單位,發文請一律以郵遞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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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郵寄地址 |
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9樓 |
承辦人 |
林芳琪 專員 連采宜 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