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宗旨: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甫獲人文及社會科學博士之新進學者致力於研究與出版,並拓展學術交流網絡,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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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規範: 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獲聘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以下簡稱研究人員),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除本中心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大學簽准同意兼職者外,不得兼任教職或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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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聘期: 經審核通過,通知報到後起聘,每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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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 具有國內外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博士學歷之本國籍、外國籍、港澳地區人士。每年度徵聘之領域及名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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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研究人員須於本中心指定地點工作。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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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研究與出版。 | |
(二) | 主動規劃各項學術研討活動。 | |
(三) | 須協助或參加本中心所舉辦之相關活動。 | |
(四) | 應舉行公開學術演講。 | |
六、 | 審查方式: 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會審通過後,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得向科技部申請經費,經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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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成果考核: | |
(一) | 每三個月應繳交工作說明一份。 | |
(二) | 聘期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一份,說明具體研究成果與投稿狀況,由本中心送交科技部存查。 | |
(三) | 聘期內之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書著作和研究報告等等,於發表時應註明「本著作寫作期間,獲得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 | |
八、 | 研究資源: | |
(一) | 本中心提供研究空間、電腦等基本設備,並可享有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之學術資源。研究空間、設備及相關資源皆應於延聘期滿時歸還。 | |
(二) | 本中心依照相關規定,經申請審核後可補助以下之經費:論文/專書潤稿費、編稿費(以上限外文發表者)、投稿費、刊登費、國內會議發表費、導師諮詢費、研究倫理審查費、資料檢索費、國內出差旅費、出席國際研討會之相關費用。 | |
(三) | 研究人員籌辦之相關學術活動,經審核後得由本中心補助辦理學術活動相關費用。 | |
九、 | 研究人員應依照本中心執行機關國立臺灣大學之出勤及相關規定辦理。 | |
十、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PDF / 139KB | 博士領航計畫作業要點 | 下載 |
承辦人 |
承辦人: 陳慧穎 專員 02-2351-1099#314 chy314@g.nt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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