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水準並協助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推動研究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
二、 | 本中心以補助具有原創性或前瞻性之科技部跨領域研究計畫之前置規劃案(以下簡稱規劃案)為原則。該項規劃案至少應包含三個子計畫。 | |
三、 | 申請資格: | |
規劃案應由具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資格之學者擔任召集人,以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者為優先。 | ||
四、 | 申請方式: | |
召集人應於規劃案擬開始執行日三個月前E-Mail申請表電子檔給承辦人,另請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發送紙本公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 ||
五、 | 審查方式: | |
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並送請至少兩位學者專家初審,審查小組依初審意見進行複審後作成決議。 | ||
六、 | 規劃案執行期暨預算: | |
規劃案執行期至多六個月,預算以不超過15萬元為原則。 | ||
七、 | 成果考核: | |
(一) | 規劃案執行期滿後,召集人應於一個月內向本中心完成最後一次報帳,同時繳交結案報告。 | |
(二) | 結案報告繳交後一年內,需向科技部申請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副本送本中心存參。 | |
八、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PDF / 93KB | 01 補助科技部跨領域研究計畫之前置規劃案作業要點 | 下載 |
DOC / 140KB | 02 補助科技部跨領域研究計畫之前置規劃案申請表 | 下載 |
方式 |
本中心非電子公文交換單位,發文請一律以郵遞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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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
郵寄地址 |
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9樓 |
承辦人 |
莊方雨 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