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設在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國際訪問博士候選人之申請及接待等事宜,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 |
本中心國際訪問博士候選人申請條件,須符合以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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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註冊於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就讀正式學位之外國籍博士候選人。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必須載於我國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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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計畫領域須為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 |
三、 |
受理申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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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務採隨到隨審制,申請人應於預計報到日四個月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
四、 |
擬申請本中心國際訪問博士候選人者,應備妥下列資料,以email方式投遞本中心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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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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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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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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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護照彩色掃描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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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人之母校指導教授推薦信(限中文或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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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臺灣相關領域學者推薦信(限中文或英文)。 |
五、 |
本中心審查申請案時,斟酌申請人之資歷、研究計畫及本中心空間、資源等各項因素,決定是否通過。 |
六、 |
來訪期間每次至少一個月,最長180天。 |
七、 |
國際訪問博士候選人於訪問期間須繳交行政服務費,費用由國立臺灣大學收取,收費標準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境外非學位生來校研修要點規定辦理。收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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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中心可提供之服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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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研究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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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電腦及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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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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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術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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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住宿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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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訪問證明。 |
九、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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