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宗旨: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健全國內人文學及社會科學之學術評審機制,提昇國內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以下簡稱專書)之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 |
申請機構:
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國內出版單位(以下簡稱出版單位),得依專書性質,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
|
(一) |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
|
(二) |
經科技部認可之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
|
(三) |
具有審查出版專書經驗之民間出版社。 |
|
前項出版單位間合作出版,得由合作單位之一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
三、 |
補助範圍: |
|
(一) |
經出版單位審查通過,且預定於本要點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出版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專書書稿,得由出版單位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
|
(二) |
專書之認定: |
|
|
1. |
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的結論,不含工具書、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會議論文集等著作。 |
|
|
2. |
作者整理、集結歷年發表的論文,應加上導論與結論,使各篇章前後連貫、有系統性地呈現主題而符合專書性質,並附有參考書目者,乃得視為專書。此類專書應確實調整、改寫,避免原各單篇論文內容重複出現。 |
|
|
3. |
作者將未曾出版之學位論文改寫成專書,應註明原論文題目與取得學位時間,並檢附學位論文目次及修改說明。 |
|
|
4. |
上述專書如部分內容曾發表,應於書中註明各篇論文原發表或出版資訊;如屬科技部計畫成果者,亦應註明於申請表中。 |
|
(三) |
專書作者須為以下二者之一: |
|
|
1. |
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教學、研究人員(含退休人員、專案/約聘教師、講師、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及博士候選人)。 |
|
|
2. |
未具教學或研究人員身分,但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取得博士資格者。 |
|
(四) |
本業務只受理預計在臺灣出版之專書初版書稿,不受理再版或修改後重新出版之書稿。以中文書寫之書稿獲補助後,應以繁體中文印刷出版。 |
四、 |
出版單位審查程序: |
|
(一) |
出版單位應設置由人文學或社會科學領域五人以上專家學者所組成之編輯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 |
|
(二) |
專書出版前應送請至少兩位評審以匿名方式審查。評審應為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相關領域助理教授或助研究員以上之人員,且評審之選擇應恪守科技部之審查迴避原則。 |
|
(三) |
評審應就專書內容,具體提供審查意見及修改建議。 |
|
(四) |
編輯委員會應就審查意見開會討論或通訊討論,並確認作者參酌審查意見修訂書稿或針對審查意見提出書面回應。 |
五、 |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出版單位,得參閱申請注意事項之說明,檢具相關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所有資料及書本概不退回。 |
七、 |
評審方式與重點: |
|
(一) |
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專書出版補助評審小組,負責初審並推薦審查人。經送請至少兩位專家審查後,再由評審小組參酌審查意見進行評比審查後核定。 |
|
(二) |
已通過本中心「補助期刊審查專書書稿」審查者,得免送外審,逕以三份期刊外審意見交付評審小組進行評比審查。 |
|
(三) |
評審重點: |
|
|
1. |
書籍是否符合本要點第三條第二項之專書認定標準。 |
|
|
2. |
出版社外審意見之品質,及作者就審查意見進行之修改及回應。 |
|
|
3. |
編輯委員會運作機制是否完備。 |
|
|
4. |
專書之學術價值。 |
八、 |
補助原則: |
|
(一) |
由本中心視評審結果及中心核編預算情況,擇優就專書出版經費之全部或部份核給補助款。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上限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 |
|
(二) |
同一出版單位受補助之專書,每年合計不得超過十本。 |
|
(三) |
獲補助之專書,應於以下規定期限內完成出版。逾期未完成出版者,本中心得不予補助: |
|
|
1. |
一月申請者,出版時間最遲為同年十二月底前出版。 |
|
|
2. |
七月申請者,出版時間最遲至隔年六月底前出版。 |
九、 |
憑證查核: |
|
(一) |
獲補助之出版單位,應於收到本中心同意補助函後,函送本中心以下資料進行核銷結報: |
|
|
1. |
領款收據。 |
|
|
2. |
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及支出憑證正本。如經費項目受部分補助,得檢附影本。 |
|
(二) |
各項所得費用應符合我國會計法、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 |
|
(三) |
如獲補助之專書另接受政府機關補助出版、或以政府機關相關經費核銷者,應附獲補助或核銷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
|
(四) |
本中心所屬執行機構應妥為保管核銷憑證,以備查核。 |
十、 |
受補助之專書,補助時尚未付印者,出版時應於書籍封面正面或封面內頁印刷註明「本書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出版」;補助時已付印者,應請廠商製作標籤、貼於該書每一本之封面正面以註明之。出版單位於報帳時,應同時繳交本中心兩冊專書。 |
十一、 |
受補助之專書涉及著作權歸屬、侵害及其他爭議問題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由著作人與出版單位自行協議。 |
十二、 |
為便利民眾參閱本中心補助出版之專書成果,本中心得經作者與出版單位同意提供專書部分內容之電子檔(目次、導論或第一章),公開於中心網站。 |
十三、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民國108年7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