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使人文社會學術研究更精進並促進跨學門間之知識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舉辦方式:由本中心主動規劃系列講座、研討會或其他學術活動,邀請各學門專家學者,至全國各大專院校舉行。 |
三、 | 本案之目的,乃為增進校際學術交流,得優先安排講員至其任職單位以外之校系演講。 |
四、 | 本中心負責學術活動之相關費用,包含學術活動規劃費、兼任助理費用、協辦人員之交通費(限教師及兼任助理)、國內講員之演講費及交通費、國外講員之生活費、機票費及宴請之費用、本中心邀請出席活動者之出席費、工作費、交通費及舉辦活動所需之雜項費用等。講員之食宿費用、接送(車站或捷運站至申請單位)費用,由各校系負擔。 |
五、 | 學術活動執行完畢後,須於最後一次報帳時,同時繳交結案報告給本中心。(結案報告內容至少須包括每個場次的簽到單、每個場次演講的題目及內容摘要、學術活動執行心得或收穫。) |
六、 |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PDF / 58KB | 推動學術活動作業要點 | 下載 |